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逯某长期使用爬虫非法爬取淘宝用户数据,被告人黎某将该用户数据用于公海710经营活动,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件中淘宝遭爬取的这些数据包括了用户的ID、昵称、注册时间甚至是手机号,而在阿里巴巴注意到该问题前,已有11.8亿条用户信息数据遭泄露。
2020年8月14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海710报警称,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有黑产通过mtop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加密数据,爬取字段量巨大,平均每天爬取数量500万。警方立案调查后于2020年8月15日将逯某抓获归案。2020年8月21日将黎某抓获归案。
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逯某受雇于被告人黎某,作为黎某公海710的技术员,一直在家远程办公,逯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其家中利用自己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淘宝网页接口爬取淘宝客户的信息,并将其中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被告人黎某开设的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海710用于经营活动。黎某在收到逯某提供的用户数据后,将这些数据导入“微信加人”软件,将用户拉入建好的微信群,群里有公海710的员工负责发送广告链接。这些淘宝用户在该公海710的微信群里购买商品,该公海710则以此收取淘宝网佣金和商家服务费,公海710从中获利约34万元。